我们伟大的祖国——中国,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。在这个民族大家庭中,各族人民携手并肩,经过长期的自然斗争、社会斗争,共同开发锦绣山河,缔造了漫漫5000年的辉煌历史、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、发展和繁荣,作出了各自的贡献。
除汉族外,我国现有55个少数民族,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%,分布地域却占全国总面积的50%-60%。他们大多居住在偏远边陲,沿东北边陲逆时针转,直至台湾省,略呈“C”形绵延而布;内有跨国而居民族31个。这种地望分布,决定了少数民族在保卫和建设边疆、巩固国防、拓通内外交流和友好关系等方面,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。然而,鉴于历史的原因,我国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是很不平衡的。
历史的经验昭示我们:“建国君民,教学为先。”国家的振兴,民族的昌盛,应以教育为本。民族教育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。为此,古往今来都较滞后的民族教育,更当奋起直追。
值得注目的是,民族教育既有不少相通于全国教育的共同规律,也有许多独守不群的特殊规律。这些特殊规律,是自千百年间形成赓续而来,必有其历史的、现实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。因此,从这一实际出发,认真研究、掌握和运用各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规律,对于全面鉴古观今、深入研究和掌握整个中华民族的教育发展及其规律,具有无可置疑的重要意义。无视或忽视这一点,必难找到堪称“中华民族教育”发展的完整的脉络,自然也必难写出科学而完整的《中国教育史》。而问题正在于,实际情况却未能尽如是意。少数民族教育如此纷异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,迟迟未有必要的考察、研讨和反映,实属历史的失误和偏颇。
我们感到庆幸,当今中国教育界或教育史学界中,许多有识之士业已达成上述共识。早在1979年冬,中国教育史研究会成立之时,就决定组织力量研究、纂修《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》。
然而,偿还这笔不轻的历史旧债,却非易事,纂修任务经年累月难以落实。作为中国教育研究战线的一名老兵,我看在眼里,急在心头。我深知,偿还文化领域的历史欠债,带有抢救性质,迁延日久,难度愈甚。为此,我自1990年起,毅然发动并组织先期筹划。经奋争两度寒暑,至1992年6月25日,人们企足以盼的《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》,经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立项,正式获准上马。
如上所述,我国少数民族及其教育,向来发展不平衡;而其教育史的研究,更是底子薄、起点低,普遍滞后。不少民族的教育史研究,既无古籍文献可考,也乏口碑访录可稽,只能从头做起。如,云南学者承担的该省独有11个民族的教育史,即为破天荒的滥觞之作。如此开拓性的教研巨制,从初稿构架撰写,到稿文一统整容;从史料鉴别筛选,到成稿审定把关,其繁其难,又曷可胜言哉?须知,上马只解决了硬件难题,而更难的是上马后的软件障碍——民族教育史的若干学术问题,举其大端盖有:
教育类型的划分,对于一般的教育史来说是并不困难的;而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极不平衡,教育发展千差万别,其分类却难统而划一。
要在民族教育史纂修中,对其多彩教育进行科学分类,恐需通横达纵,就差论别:既看历史横断面上各民族的教育水准,又看各民族历史纵剖面上的教育进程,经纬交织,而以“史”贯之,酌予特殊的厘定。基于同样原因,加之可考文献资料甚少,这种厘定难免语焉不详,只能粗略为之。鉴此,我们便从“大教育”出发:循“各族史”而行,爬梳为如下诸类,即:原始社会残余形态的原始教育,奴隶社会形态的初级文明教育,封建社会形态的多元教育,近、现代学校的正规性教育,革命根据地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学校规范化教育,等等。
在古往的历史纵面上,各民族受中央政权的管辖情况颇多不一,其教育所受辖制和影响亦大相径庭:按王朝一统要求兴教授业者有之;循本民族特有模式自行其“教”者有之;王朝一统教育与民族模式并行不悖者有之……纂修民族教育史,既应沟通现行《中国教育史》,更应着眼于各民族特有的传统教育,诸如:适应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劳动教育,立足不同社会历史背景的生活、风习、德行教育,伴随不同意识形态的宗教信仰教育,以及服从特殊生存发展需要的畜牧、射猎、征战的骑射教育,等等。这些教育,多以社会实践和家族传承形式为之,或以学堂(学校)、寺庙授业等渠道进行。其中,表现为“以育人立世为主旨、以目染耳濡为能事,饱涵自群色彩的整体社会的日常教化”,在各民族教育发展中,沛然各扬其长,尤为重要。作为民族特色的教育,自当着力书之。
在现、当代历史横面上,革命根据地及建国后的民族教育,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灿然一新的民族教育。从“量”的规模来讲,它实现了史无前例的翻倍增长,乃至零的突破;从“质”的品类来讲,它实现了跨越一个或几个世纪的历史性升华,走上了真正的人民教育之路和科学的民族兴教之路。作为民族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创举,中国共产党1941年在延安创办了民族学院;建国后更相继创办了西北、中央、中南、西南、云南、青海、广西、广东、贵州、西藏、东北、西北(第二)等民族院校,首开民族高等教育之先河,使民族教育终于全面跻身多层次、多学科的现代规范化教育之林。民族教育如此壮丽的长足跃进,更当椽笔浓墨,大书特书。
这里所说的“历史分期”,是指《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》的历史分期,与现行《中国教育史》的历史分期的关系问题,亦即民族教育史的“断代”问题。
新中国成立前,各少数民族地区并存着多种社会形态,自前资本主义的封建制(含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),上溯至农奴制、奴隶制,乃至原始公社末期,几乎史有尽有。其发展进程,普遍后于内地汉区;其结构也异常复杂,极不平衡,甚至同一民族因分布地不同也殊异。这大体有四种情况:一是略同汉区,已进入封建社会,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,如回、维吾尔、苗、壮、布依、朝鲜、满、侗、白、土家等30余个民族,蒙古、彝、黎等族之较大部分,以及藏族之小部分;二是尚存封建农奴制或封建领主制,如藏、傣、哈尼等族之大部分或部分;三是尚存奴隶制,如大、小凉山的彝族;四是尚存原始公社制残余,如傈僳、佤、景颇、独龙、基诺、怒、黎、高山、鄂伦春、鄂温克等族之部分或小部分。他们的政治制度复杂纷繁:有的辖从于历代中央王朝;有的则各自为“政”,如西藏藏族的“政教合一”、凉山彝族的“家支”、西双版纳傣族的土司制度和残存原始公社制民族的“长老政治”,等等。
各民族如此杂沓的历史进程,实难划一于中央王朝的历史分期。相应地,其教育史的历史分期,就只能从各民族实际出发,分别酌处:凡能参照朝代史划分者,按朝代史记述;否则,按大的年代史、世纪史划界;上溯数百、上千年,社会形态无大的质变,查无明确断代界限者,则统称曰“解放前”的教育发展史。
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,民族教育的历史发展是什么样,就写成什么样,本书力求如是,也只能如是。
这里所说的“地望分布”,是指本书如何处理各少数民族地望分布,与历代中央王朝行政区划的关系问题,亦即民族教育史的地望定位问题。
时间是空间的历史;空间是时间的地望。史、地如影之随形,密不可分。修史必涉地望。各少数民族的分布状态、历来十分复杂。纂修各族教育史,必须弄清其社会活动地望。而各族活动地望却变迁无常,有的尚可观照历代的行政区划,有的则因区划史料过略或遗缺而无从考究。鉴此,本书只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范围为基准,按其行政区划去大体指代某族彼时活动之彼地。其中,在历史上曾一度或一再迁徙者,逐次注明其变迁路线,庶几与《中国教育史》的地望同步对接。
我国少数民族的地望分布,宏观可谓“大杂居,小聚居”,自古而然,鲜见例外;微观细而分之,可胪三类:一是大集中、小分散,如蒙古、回、藏、维吾尔、壮等族;二是小集中、大分散,如苗、彝、布依等族;三是全民族聚居于一二省区的局部地域,如裕固、独龙、鄂伦春、基诺等族。就人口布局而论,55个少数民族中,除大部分聚居边疆和民族自治地方外,还有回、满、蒙古、朝鲜、苗、瑶、畲、土家等民族的约1000万人杂居、散居在全国各地城乡。
针对上述民族分布状况,除聚居一地者外,本书均以其集中部分为研究主体,解剖麻雀,略窥其概;同时兼采其分散部分之特色精华,以周其全。如,蒙古族教育史,以内蒙古的蒙古族教育为主体,兼及青海、新疆等省区;壮族教育史,以广西的壮族教育为主体,兼及云南、广东等省。
上述学术问题,经编委及作者各方悉心研讨,锐意攻错,现已大体化解。尤为幸者,率先成书、尚带试编色彩的这些书稿,业已得到各方人士的热情肯定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专家审稿,明文鉴定道:书稿“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,研究少数民族的教育历史,阐述党的民族政策,在资料缺乏,可资借鉴的史料不多的情况下,所取得的成绩是可贵的。它们填补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史某些方面的空白,均达到了出版水平”。书稿相应的一些民族地区,还专门举行学术讨论,赞之为该“民族教育研究的新成果”;有的民族地区、还授之以“科研一等奖”。
卷帙浩繁的《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》,先行出版的凡三卷,约550余万字。它涵盖了蒙古、回、藏、维吾尔、彝、壮、布依、朝鲜、满、瑶、白、土家、哈萨克、傣、黎、高山、东乡、纳西、达斡尔、仫佬、羌、毛南、保安、裕固、京、基诺等26个民族的教育史。暂未列入的其余29个民族——苗、侗、哈尼、傈僳、佤、畲、拉祜、水、景颇、柯尔克孜、土、布朗、撒拉、仡佬、锡伯、阿昌、塔吉克、普米、怒、乌孜别克、俄罗斯、鄂温克、德昂、塔塔尔、独龙、鄂伦春、赫哲、门巴、珞巴族的教育史,敬祈民族教育战线等有关单位,继续组织专家、学者纂修,以使本书能囊括全国55个少数民族古今教育的发展丰姿。
古语云:“始生之物,其形必丑。”本书旷古“始生”,舛讹欠当之“丑”,或不鲜见;文稿通贯之失,在所难免,令人喜中隐忧。这里,我谨代表编委会,恳请广大读者、同行不吝赐教,俾既出之卷日臻完善;也恳望有关省区人员等,协力有加,修竣未就之卷,以使本书早日完璧。